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是指导我国在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决定》中提出的“七个聚焦”改革目标,新华网思客推出“党校专家权威解读三中全会精神”系列,深入探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实质和改革要求。《决定》提出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本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宋雄伟对此进行深度解析。
新华网思客: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如何理解新时代背景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
宋雄伟: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立足于中国历史实践,提供了一种完全不同于“自由主义民主”的理论逻辑,它内生于中国传统文化,紧扣于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属性,体现在对民主人类共同价值追求过程中,融合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的多种形式。
全过程人民民主立足于新的历史方位,为中国共产党因时因势制定政策和策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期待,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相统一,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提供了价值理念和制度安排。
“全过程”指的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
新华网思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有何重要意义?
宋雄伟:现代化不是社会某一个领域的孤立发展过程,而是一个包括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整体变迁过程,其中各个领域之间又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的关系。没有高质量的民主政治,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人民至上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价值遵循。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为我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提供了强大保障,为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提供了坚实支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使全体人民通过各领域民主制度和各层次民主渠道行使国家权力,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环节、各方面都体现人民意愿、听到人民声音,使现代化更好回应人民的诉求和需要,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因此,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建设高质量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只有高质量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制度支撑和价值引领。
新华网思客:怎样理解以制度体系有效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
宋雄伟:以制度体系保障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在维护祖国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都起到重要作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我国重要政治制度主要包括选举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立法制度、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等,这些制度由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派生而来。
实践充分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
新华网思客:如何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宋雄伟:首先,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没有党的坚强领导,就不可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也就不可能形成统一意志,不仅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无从谈起,而且势必出现一盘散沙甚至动荡不安的局面。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在国家政治和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落实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各项制度安排之中。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第三,依法治国的实质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法律,运用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保障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新华网思客: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对于基层来说,可以从哪些方面推动群众更好地表达民意民主?
宋雄伟: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实践越广泛,意愿表达越充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就越真实。要进一步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保证人大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完善座谈、论证、咨询、听证、恳谈等工作方式。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进一步完善提案、会议、公示、咨询、网络等多种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的民主协商方式,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与真实意愿。
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探索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等,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国大地上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机和活力。